“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进小区虽更安全便捷,但不得强制业主使用人脸识别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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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进小区虽更安全便捷,但不得强制业主使用人脸识别


近两年,越来越多的社区装上的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但不少居民会担心隐私被泄露。几天前,最高法明确规定: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


百姓心声:认可便利性、但不放心安全


某社区居民表示:“我们公司的写字楼进出口已经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了,现在我上下班都是刷脸打卡,但是社区的人脸信息我一直没录入,觉得不太放心。”


在他看来,在写字楼、商超等场景接触了大量摄像头后,自己的人脸信息可能早已成为了其他人脸识别技术平台中的大数据信息,但在涉及更多个人隐私的社区及家庭住址场景,他非常不愿意在这一个环节失去自主权。


当然,一部分业主反对在社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同时,他们对于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所带来的便利性,也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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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20年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在参与调研的2万名调研对象中,有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存在滥用趋势,三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但即便如此,在便捷性感受方面,报告显示仍有9类场景平均分超过80分。


显然,受访者对人脸识别的便捷性,普遍持认可态度,只不过在接受度层面,依然需要时间的沉淀。


人脸识别是基于人的面部特征进行身份识别的一项生物识别技术,这项技术通过采集人像、关键点提取,对人像进行预处理、特征提取、人脸识别对比,实现个人身份识别验证的目的。人脸识别技术始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大数据、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目前广泛应用于安保、移动支付、公司管理等领域。各地多个社区推广人脸识别,正是在安保、物业管理场景下的应用。


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进一步区分了一般个人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


个人敏感信息指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具体可包括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户、通信记录和内容、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14岁以下(含)儿童的个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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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进社区的正确方式


大规模推行人脸识别进社区,方式不当或将会引发法律纠纷。因此,人脸识别进社区也需要先合规,什么是人脸识别进小区的正确方式呢?


首先,业主知情同意是前提。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要求,收集个人敏感信息前,一方面,应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并应确保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是其在完全知情的基础上自主给出的、具体的、清晰明确的意愿表示;另一方面,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其次,给予业主充分的决定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社区建设,其目的都是为业主营造舒心、温暖的居住环境,社区管理只是营造居住环境的手段而不能作为目的。人脸识别进小区的同时,要为有异议的业主提供其他身份核验的选项,例如NFC卡、出入证、手动登记等多元化的选择。


最后,明确人脸识别的责任主体。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导致数据泄漏,将权利人置于未知风险之下。现有的人脸识别进社区活动,牵头者众多,有住建委等政府机构,也有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还有小区产权单位等企事业组织。五花八门的组织单位,招标标准不同,对外宣称的数据保管方式也千差万别,因此需要加快立法明确责任主体。在法律保护框架不完善的现实情况下,是否可以参照产品质量责任中销售者与生产者连带责任的方式,确定所有环节责任主体连带责任,以提高上游收集者对于下游进一步处理者的选择门槛,提高数据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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