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李先生正为这事头疼着呢,事情是这样的,李先生交了5元钱把车子停在了一个停车场内,办完事回来取车时,发现车子被刮伤了。李先生立即找到管理员处理,但是收费管理员对此不承担责任,理由是他们收取的只是停车费,而不是看车费。 管理人员称,他们停车场采取的是一次性收费,靠人工收费,不计时,很多车子一停就是一整天,车场效益不好,他也赚不了几个钱。收取5元钱就只是停车费,不包括看车费,就我这小停车场哪有什么钱赔偿呢,而且车子在进场之前被刮伤也是由可能的。 但是李先生就觉得很亏了,他停车费也交了,可办完事回来车子就被刮了,肯定是在停车场内被剐蹭的,现在停车场方面说不负责,难道事情就这样了?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这该谁负责的问题,律师也有不同的观点。 有律师认为,改停车场只是提供了一个车辆停放的位置,并没有看管义务,如果受损车辆应该找保险公司赔偿,而不是停车场方面,如果车辆没有保险,那应该是找刮伤车辆的人理赔。 有的律师则这样认为,停车场该为此负责赔偿。因为车主交了费用,如果车辆在停放期间被刮伤,停车场方面就应该进行赔偿,因为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 车子在停车场刮伤了,该谁负责?这问题还真不好回答,您觉得该谁负责呢? |